慈濟大學伺服器管理辦法

第一條、宗旨: 為提昇慈濟大學校內伺服器之資訊安全及網路服務品質,特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、適用對象:校內所有提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。
第三條、實施要點:

1. 校內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利用校園網路架設伺服器,架設伺服器前需填具申請表向電算中心提出申請,經審查完成後始
可提供網路服務。

2. 伺服器內含之軟硬體及提供之公開資訊應注意其合法性,不得有猥褻性、攻擊性或違反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
之資料,若有違法之疑慮,電算中心得通知申請單位要求暫時關閉伺服器服務,並中止該伺服器網路連線。
3. 伺服器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並進行相關資訊安全作業,單位主管應負督導伺服器管理人員之責。
4. 伺服器管理人員異動或伺服器申請資料異動,須告知電算中心以更新原申請資料。
5. 電算中心得經由網路對校內列管伺服器進行資訊安全掃描檢測,若發現系統漏洞, 得要求伺服器管理人員依據本中心
所提供之檢測報告進行相關漏洞修補。

第四條、本管理辨法經資訊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通過,呈請校長核可後施行,修改 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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