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濟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維護服務辦法

88年12月2日電腦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
 91年12月12日電腦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
 101年1月9日電腦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

第一條 為維護本校之電腦、網路及相關設備正常運作,以及有效運用本中心人力,特定此服務辦法。

第二條 本校各單位之電腦、網路及相關設備,為本校之財產者,適用本服務範圍。非本校財產(無本校財產編號之標籤)之電腦、網路及相關設備者,不予維護。與醫療研究、自動化控制儀器設備搭配使用之電腦者,依本辦法第五條處理之。

第三條 服務對象為本校同仁。

第四條 本校同仁若有電腦相關問題需中心協助時,應上網填寫相關維護申請單,若無法上網填寫相關維護申請單,中心提供電話代填維護申請單。

第五條 本中心處理的方式為先在電話中提供初步的解答,若需進一步查看,則會派工讀生或中心人員前往協助、界定問題,並建議進一步的解決方式。

第六條 本中心服務時,請申請服務單位自行作資料備份(校務行政系統除外)。

第七條 本中心服務過程安裝或維護之軟體,僅限於本校擁有版權或合法取得授權之軟體,或本中心確認並推薦使用之自由軟體。

第八條 本辦法之修改由電腦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委員或電算中心提議,二分之一委員出席,半數出席委員通過,呈請校長核可後修改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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