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濟大學電腦教室管理與借用須知

90年6月6日電腦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
 91年12月12日電腦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
103年1月21日 資訊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會議修訂

第一條 為提供完善的電腦學習環境,並規範管理電子計算機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所屬之電腦教室使用,特訂定本須知。

第二條 管轄場域:電子計算機中心管轄之電腦教室。

第三條 開放時間: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08:00至晚上20:00, 週末假日校本部僅開放一間電腦教室,寒暑假期間不開放(已排定借用之課程活動除外)。

第四條 開放對象:凡本校各系所單位、學生社團、校內教職員工及社會上依法成立之機關、學校、團體均可提出申請使用。

第五條 場地借用優先順序:

  1. 本校教務處所排定之課程。
  2. 本校社會教育推廣中心所排定之課程。
  3. 本校各系所單位需上機操作之課程。
  4. 本校各系所單位、社團、營隊所舉辦之各類資訊相關活動(如:研討會)。
  5. 校外單位所舉辦之電腦訓練課程與研習活動(如:研討會)。

第六條 個人使用: 電腦教室空堂時間可提供教職員生上機使用,已排定課程時段或借用時段,請勿進入使用以免干擾教學活動運作。

第七條 校內外單位借用:

  1. 校內單位電腦教室借用須事先提出申請。
  2. 學生組織須經各系所或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管理組代為申請。
  3. 校外單位申請需附上單位之公函)後,送本中心簽准後,方可使用。

第八條 如使用之軟體不在電腦教室安裝清單內,需自行安裝時請確認軟體版權之合法性,嚴禁安裝非法軟體。(電腦教室之電腦設有還原機制,在重新啟動電腦後所有先前設定及安裝將會被移除)

第九條 使用電腦教室時,須遵守下列規定:

  1. 電腦教室裝設有監視攝影機,禁止任意移動、拆卸教室內軟硬體設備,違者送警處理。(學生違規時,報請學務處按學生獎懲辦法處理。)
  2. 嚴禁利用電腦教室進行非教學研究及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事。
  3. 電腦使用完畢後請將電腦及螢幕電源關掉椅子歸位,桌面。
  4. 電腦教室內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飲料,以保持教室內之清潔。
  5. 電腦軟硬體設備發生故障,請立即通知本中心人員處理。

第十條 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公物,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,不得異議。

第十一條 校外單位場地借用費用:依本校場地借用辦法規定收費。

第十二條 本須知之施行及修改經資訊及網路資源管理委員會, 半數出席委員通過後公告之。

 

Comments are closed.